越南政府印发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的通知

根据和政府第80/2024/NĐ-CP 号法令要求 2024年7月3日、越南政府发布声明,允许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直接向主要客户出售电力。客户将能够以商定的价格通过私人输电线路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或者以市场价格通过国家电网购买电力。

适用范围:

直接购电和售电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进行:

(1)通过专用输电线路(离网):涉及本法令第二章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大型电力消费者之间通过私人连接线路签订电力购买合同以及输送和接收电力;

(2)通过国家电网(并网):涉及本法令第三章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消费者(或某些地区或集群的授权零售电力单位)之间的远期合同购买电力。

原则:

(1)根据《电力法》第 22 条和相关文件,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和大型消费者之间通过专用输电线路签订的购电合同是双方商定的,购电合同内容包括:缔约方、使用目的、服务标准和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价、付款方式和截止日期、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合同期限、负责专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售电价格由双方协商,但法令第6条第4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可根据规定与越南电力集团(EVN)谈判并签订剩余电力合同;

(4)除了通过私人连接线路直接购买外,大型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电力公司或其他零售单位购买和出售电力;

(5)对于在特定区域内发电和零售电力的机组,客户的零售价格遵循工业和贸易部的价格实施条例。

该法令还定义:

大型消费者:那些在过去12个月平均每月至少消耗20万千瓦时的人,消费电量不足12个月的企业,如果每月至少消费20万千瓦时,也将被视为大消费者;(大型消费者从法令草稿的50万kwh/月,降到了20万kwh/月)